(1)遵循先通后畅、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选择技术标准、路线方案和路面结构形式,注重完善桥涵、排水、防护及交通安全设施,注重节约用地,注重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古迹。
(2)农村公路路线设计中,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和绿化工程应同步进行设计。其中,高路堤、深路堑、陡坡、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的安全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3)农村公路平面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安全;新建的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被交叉公路交叉口3~5m范围内应铺筑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
(4)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形式可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过村镇路段和易冲刷路段宜设置硬化边沟。
3、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验收等标准规范,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3%以上;主要质量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和基层的强度与厚度、沥青混凝土强度)一次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每个县(市、区)必须落实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负责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
4、交通安全设施要求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宜低于《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D级水平,并做到:
(1)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2)高路堤、深路堑、陡岩、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宽路窄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3)在视距不良路段,应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等警示标志和反光镜、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4)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减速、避险车道。
(5)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方向、地名、距离等)、警示标志和减速带、限速标志。
(三)管理与养护。示范单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做到“五个到位”,达到“一个效果”。“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一个效果”即:“路面良好、路肩整齐、边沟通畅、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
1、示范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