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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上报审批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编制好的《实施方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候选单位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复。
  3、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5年11月):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强化督查,确保示范工程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4、评比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照《实施方案》标准和要求组织对本市的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厅提交验收申请(济源市和各省直管县参照执行)。省厅根据各市提交的验收申请,组织对全省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标准与要求
  (一)路网规划。县乡公路技术等级进一步提高,县乡道等级公路比例达到100%。示范县县城与相邻县城之间实现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含与现有国省干线路网)连接,县城与示范乡(镇)间实现三级为主的公路连接。完成区域内县乡道上大中危桥的改造。保持区域内所有通建制村公路路况良好,基本无病害。
  示范乡(镇)与周边乡(镇)之间实现以三级公路为主的互通互联,基本实现区域内通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基本消灭“断头路”。改造、改建区域内县乡道上大中危桥;新发现大中危桥当年处置率达到100%。
  示范村实现四级及以上公路与县乡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连接,新建村道等级化。所辖自然村具备条件的通水泥(油)路。
  (二)工程建设
  1、建设标准
  新建县乡公路: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平原区不低于7.5米、山区不低于7米;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新建通村公路:一般为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但一般路面不应超过6米;过村镇路段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巩固和提高村级公路建设成果。
  2、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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