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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活动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由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领导下,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
  各省辖市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荐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0个乡(镇),每个乡(镇)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0个村作为示范工程候选单位;济源市和10个省直管县作为示范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省厅根据推荐,择优确定约30个县,约300个乡(镇),约3000个行政村作为示范单位。到“十二五”末,示范单位各项工作必须全部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示范单位确定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新农村社区规划实施方案等已经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比较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机构人员、养护资金落实和目标考核到位。示范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融资能力,资金投入能够满足活动需求;路网基本成型,路况相对较好;示范村隶属于示范乡(镇)的行政管辖,示范乡(镇)隶属于示范县的行政管辖。
  (三)示范点选择具体要求
  1、示范县: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建设、养护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近5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养护工作在市级评比中排名前列。优先选择旅游大县,农业结构调整大县,工业大县。
  2、示范乡(镇):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比较到位,基本建立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机构和运行机制。地理位置上位于交通中心点,区域内有2条县乡道以上等级公路(除高速)通过。
  3、示范村:重点选择中心村,城郊新社区,历史形成的集贸村等。示范村所辖自然村人口居住比较集中,常住人口原则上要在2000人以上,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好,群众养路、护路积极性高。
  四、实施步骤
  “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分为推荐和规划设计、上报审批、组织实施和评比验收四个阶段。
  1、推荐和规划设计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调查研究推荐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推荐不低于10个乡(镇)、每个乡(镇)推荐不低于10个村作为示范工程候选单位。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规划,对示范工程候选单位的路网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编制示范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济源市和各省直管县参照示范县推荐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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