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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的通知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政务督办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每年对基层政务督办工作人员进行1次集中轮训,不断提高政务督办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政务督办工作队伍。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对列入政务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按照《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量化考核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政务督办考核程序:

  (一)日常督办。每季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一次政务督办小结,根据落实情况及量化考核得分排定位次,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通报。

  (二)年终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日常督办情况,根据平时收集、登记和年终量化考核统计情况,从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办理质量、报告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年终分值。该年终分值将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同时报送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纳入我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考核。

  (三)综合评定。市政府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政务督办综合评定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受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单位,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受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 政务督办结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凡被市政府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或减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征求市监察部门意见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一)主办单位对所承办事项不予办理、延迟办理、多次催而不办、无特殊原因拖延办理时间或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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