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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的通知
(湛府办〔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组通〔2009〕6号)、市委《关于印发〈湛江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1月修订版)〉的通知》(湛发〔2010〕1号)及市政府《印发湛江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的通知》(湛府〔2007〕107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政务督办工作的职能机构,根据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督办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政务督办工作必须强化大局意识,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分级负责,根据“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合情合理解决问题,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督办工作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务督办工作。凡政府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或督办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政务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1名领导负责督办工作,落实机构和人员,并赋予必要的职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务督办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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