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 《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道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根据需要制 (修)订吉林省安全技术地方标准,健全覆盖各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2.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健康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全省 “六五”法制教育规划。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依法应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依法应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惩治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 《
劳动合同法》、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并参加工伤保险后上岗。企业要按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安全卫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