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1〕9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委社会工作部:
为贯彻
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的有关精神,2010年12月,我厅发出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0]536号,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并明确“下一级的示范社应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上一级的示范社原则上在下一级的示范社中挑选”,“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行动,扎实推进,目前全省市级示范社认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已报我厅备案。为加强省级示范社建设,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对象范围
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限定在已报我厅备案的市级合作社示范社中进行(见附件1)。
二、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依据
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以《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为依据(农机类外的非种养类之“产品(质量)安全”考评标准由各考评组灵活掌握,其余的参照种养类标准执行)。其中,规范化建设是基础,凡达不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不能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省对各市评定省级示范社家(个)数不下达名额控制指标,凡达到省示范社建设标准的市级示范社,都可认定为省级示范社。
三、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人员组成
这次省级示范社的考评认定人员,主要从各市(除深圳、中山、珠海,下同)和部分县(市、区)抽调:
(一)各市分管合作社的副局长和业务科长;
(二)增城、从化等34个县(市、区)负责合作社的业务股长,另请东莞市农业局自定两位干部。
请有关市、县(市、区)于10月20日前将参加省考评认定人员名单、职务、电话(见附件2)报我厅农经组织处(邮箱:njzzc@126.com)。
四、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办法
(一)全省考评认定人员分18个组,每组4人,组长由各市分管合作社的副局长担任,人员由省从该市、县(市、区)抽调的业务科、股长组成;每个组负责考评认定一个市(已报我厅备案的市级示范社)并由省统一交叉安排被考评认定市(见附件2)。考评认定组的工作用车原则上由组长所在单位安排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由考评认定组自行租车,费用凭发票到省报销;食、宿费用原则上由被考评认定市负责解决,确有困难的由考评认定组成员按规定标准凭发票回所在单位或到省报销。
(二)请各被考评认定市事先自行对本级示范社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名单排序。考评认定组根据被考评认定市提供的排序名单,从最好向最差方向逐个进行实地考评认定;在考评认定中,如连续2家(个)达不到省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示范社建设标准,则考评认定终止,并视该排序之后的市级示范社都不具备省级示范社资格。
(三)考评认定组采取“听,看,议,决”的方式对合作社进行现场考评认定。“听”,即听取合作社负责人汇报和当地主管部门对该合作社评价;“看”,即察看合作社的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章程、制度、账簿、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基地、资产、设备、设施等;“议”,即对照省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示范社建设标准进行逐项评议;“决”,即考评认定组成员通过表决,决定被考评合作社是否具备省级示范社资格。
五、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时间
(一)2011年10月25日前,各市完成对本级示范社名单排序工作,将名单排序送交省指定的考评认定组组长并报我厅农经组织处备案;
(二)各考评认定组在2011年11-12月期间包干完成被考评认定市的考评认定工作,2011年12月30日前将考评认定总结报告连同具备省级示范社资格名单报我厅农经组织处。
六、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成果应用
(一)为引导各涉农部门财政支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或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实施,做大做强一批合作社,提高示范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省将适时向社会公布经考评认定的省级示范社名录。
(二)从2012年起,省、部级扶持合作社发展财政专项中用于示范社部分,原则上将优先考虑省级示范社。
七、相关事项
(一)各考评认定组和被考评认定市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工作任务。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以省组织交叉考评认定工作为契机和动力,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把示范社建设行动引向深入,带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从2012年起,省将于每年下半年组织力量,对上年公布的省级示范社进行复评,并对当年各市要求增补为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进行考评。请各市提前做好本级示范社的复评、考评工作,并于每年6月前将复评、考评结果(含应予取消或增加省级示范社名单)专题上报我厅农经组织处。
附件:1.各市已报我厅备案的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人员及被考评认定市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各市已报我厅备案的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序号
| 市别
| 示范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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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
| 增城民联番木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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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化宝溪蔬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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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化黄龙杨梅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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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番禺区华名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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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增城黄塘头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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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沙区南绿园皇帝蕉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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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云区农欣草菇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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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增城盛丰渔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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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化黄茅甜笋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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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化高山蕃薯生产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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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番禺区利民番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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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花都区为农香芋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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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汕头市
| 汕头市汇广元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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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汕头市金泽元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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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汕头市龙湖区南隆养猪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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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汕头市澄海区卓奇果蔬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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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汕头市澄海区莲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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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永发珍珠番茄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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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汕头市东洋种养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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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汕头市潮阳区启兴萝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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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汕头市潮阳区智业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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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汕头市潮南区上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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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汕头市潮南区东联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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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汕头市潮南区创明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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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南澳县绿香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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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南澳县松岭竹头红番薯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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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南澳县金海岸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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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韶关市
| 乐昌市鑫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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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乐昌市九峰镇神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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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乐昌市昌盛香芋生产流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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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乐昌市庆云广发果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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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乐昌市两江镇绿通果菜专业合作社
|
33
| 乐昌市梅花镇荣丰蔬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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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乐昌市云岩镇农丰蔬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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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别
| 示范社名称
|
35
| 韶关市
| 乐昌市万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36
| 乐昌市前溪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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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乐昌市秀水镇金秀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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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南雄市百罗汉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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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始兴县荣群宰相水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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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仁化县风度星晨贡柑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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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翁源县新源农业经济专业合作社
|
42
| 翁源县九仙桃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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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新丰县兆丰佛手瓜专业合作社
|
44
| 韶关市马坝粮食产销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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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曲江区石峰无害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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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武江区重阳妙联农特产专业合作社
|
47
| 浈江区赖家香芋专业合作社
|
48
| 韶关市武江区龙安淮山生产专业合作社
|
49
| 浈江区犁市镇兴隆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
|
50
| 韶关市曲江区竹园火山粉葛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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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乐昌市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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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南雄市邓坊镇上湖高山果专业合作社
|
53
| 仁化县金霞水果生产与流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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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仁化县风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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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始兴县玲珑蔬菜流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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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始兴县东利昆虫专业合作社
|
57
| 翁源县兴农水果专业合作社
|
58
| 翁源县畜兴养猪专业合作社
|
59
| 新丰县小正新绿源蔬菜专业合作社
|
60
| 乳源瑶族自治县益民种姜专业合作社
|
61
| 武江区龙归镇为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62
| 南雄市黄坑细细养殖专业合作社
|
63
| 始兴县鑫源水果专业合作社
|
64
| 乳源县大桥云兴蔬菜专业合作社
|
65
| 新丰县云髻山兴隆米业专业合作社
|
66
| 浈江区潘氏瓜果专业合作社
|
67
| 曲江区罗坑原生态茶叶产销专业合作社
|
68
| 乐昌市粤宝农副产品流通合作社
|
69
| 翁源县利源水稻专业合作社
|
70
| 仁化县红山镇富农茶叶专业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