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2011〕40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竞争申报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
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公开竞争性分配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依据
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8〕11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8〕422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2011〕378号)要求,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在原有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将2011-2012年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资金分配实行竞争性安排,择优建设8个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示范带动。通过竞争性分配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我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以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公开竞争。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省级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项目的确定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评选,公开竞争程序和标的设置、竞争条件、评判指标、考核机制等,量化各竞争评选标准,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突出重点。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重点支持我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粮食生产面积大、未整治面积集中连片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