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的通知
(粤农办〔2011〕3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切实规范使用兽药,提高安全用药意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精神,我厅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使用兽药承诺制度,要求全省各兽药使用单位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承诺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请你们将《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一式二份于12月31日前印发至本辖区内每一家兽药使用单位,包括养殖场(户)、饲料生产企业等,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签名盖章确认。其中一份由各县(区、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兽药使用单位留存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本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