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7.相应级别银行出具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贷款意向书、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已发生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拨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
8.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改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省属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由项目单位(包括省属企业)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含财政省直管市、县、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交通、农业等主管部门参与本领域的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在省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现场审核报告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的《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的规定及补充要求编写(见附件4)。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必须在省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出具审核报告(见附件5)。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格式见附件3)。
省属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项目,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属省属单位项目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属市县单位项目的,由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主管部门参与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部分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下达。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工业和非工业)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
2.其他资源节约(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珠三角各市原则上限报3个,粤西、粤东和北部山区各地市、辖区内的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报1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原则上报1个。
3.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改第三方审核项目原则上珠三角各地市限报3个,粤西、粤东和北部山区各市原则上限报4个,财政省直管市、县、区原则上限报1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原则上报1个。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五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4月15日下午17时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各地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参考)
3.××市(省管县区)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汇总表;
××市(省管县区)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项目汇总表;
××市(省管县区)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
4.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补充要求
5. ××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报告及主要内容(适用于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1:
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