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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的决定
(赣府字〔2012〕5号 2012年01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推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政府决定,授予安义县等10个县市区为“全省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称号,授予永修县等8个县市区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称号,授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两个开发区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开发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探索和建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新机制,切实把严格耕地保护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1年度全省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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