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连续12个月未举办拍卖会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
4、未经我委核准擅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事项的;
5、拍卖企业经营场所达不到200平方米、分公司经营场所达不到150平方米的(东莞市集中拍卖的除外);
6、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并通报的。
(二)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暂时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给予半年时间整改。各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或网上公告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收到通知书后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整改企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我委。经我委复审合格的,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审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通报相关部门。
(三)对年度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我委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拍卖年度核查专用章”印章,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核查结果将在我委公众网(www.gdei.gov.cn)上予以公告。
六、时间安排
(一)各拍卖企业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核查材料一式两份。(各市留一份,报我委一份)
(二)4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三)省拍卖业协会协助我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于4月30日前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委。
(四)5月20日前,完成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下发核查情况通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柯哲
电话:020-83135823 传真:020-83133349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四楼406室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陈祖欣
电话:020-87396212-610 传真:020-37579727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西座903
电子邮箱:spx@gdaa.cn
附件:1.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2011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3.2011年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
4.材料签收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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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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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
邮 编
| |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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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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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或
电子邮箱
| | 资产情况
| 其中:净资产额
| |
经营场地面积(㎡)
| 租赁:
| 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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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 固定资产净值
| |
企业员工人数
| | 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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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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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执业注册时间
| 注 册
号 码
|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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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2011年度)
| 拍卖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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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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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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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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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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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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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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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拍卖业协会
初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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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核查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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