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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资金规模

  2012年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财政资金总规模(中央、市级)预计可达1.6亿元。为与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相衔接,补贴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先下达1.3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将综合考虑各区县的资金使用情况、生产需求情况等因素,待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后一并下达。

  五、申报要求

  (一)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本市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定额按不超过本市前三年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参照《上海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补贴对象及优选条件。补贴对象是本市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专业服务组织及报废更新老旧机具的农户。同等条件下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计划数时,要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保鲜冷藏库原则上配置在标准化蔬菜园艺场,畜禽、水产养殖机械优先配置在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

  (三)申报程序。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购机者实际需求,结合申报指南要求和下达的资金控制数,拟定本地区2012年第一批购机补贴计划,于2012年3月10日前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至市农机管理部门,待审批下达后按程序执行。第二批计划申报期限及要求待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后另行通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精神,要强化由纪检监察、财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购机补贴计划等事宜的工作机制及补贴政策执行全过程联合监管机制。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摸底、培训等工作,及时启动购机补贴工作,确保农忙前机具到位。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与种植业、蔬菜、畜牧、水产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分析,合理配置,切实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有效推进地区间农机化均衡发展,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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