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依托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一般不超过2009-2011年获得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含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数总和,不足2项的可申请2项。
2、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七、按照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的遴选程序: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网上评审通过者进入第二轮的见面会评审,见面会具体时间待网上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八、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人才计划课题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项目,在申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填报申请书“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时,请填写依托企业相关情况而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情况,并在“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填写“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申报企业类优秀技术带头人”。
2、在填报申请书“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时,请在第九条“项目概述”一栏中增加对本课题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之间关系的阐述和说明;并在第十条“所在单位及部门具备的研发条件及申请人所在研发团队单位情况”一栏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
3、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时,除申请书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依托单位股权书的复印件,且须经依托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
4、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由依托单位负责汇总报送,在填报《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时,对于此类项目请在备注栏里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
十、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课题起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申请者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项目资助额度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