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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学籍学历管理,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确保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战线的工作热情,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1〕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学〔2011〕760号)精神,经各高校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决定对我省河南工业大学等5个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工作先进集体、郑州大学等40个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科技大学等20个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河南大学等20个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河南农业大学等14个河南省高等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李幸福等195名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高校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强化“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采取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我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新局面。

  附件:
  1.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工作先进集体
  2.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3.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4.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5.河南省高等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6.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1:
  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工作先进集体

  河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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