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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徐政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出租汽车的行业特性和我市出租汽车发展的实际出发,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为主线,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为抓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效、运力合理、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明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出租汽车作为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补充的交通出行工具,其发展和管理要纳入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的方式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现与城市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满足不同层次服务对象的需求。
  (二)明确出租汽车管理模式。逐步健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有效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分级管理体制。行业主管部门除对出租汽车总量、运营价格核定、服务标准制定等进行宏观管理外,重点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综合管理与考核,将企业发展与经济指标、运营指标挂钩,引导其规范经营、科学管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三)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系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严禁非法转让,更不得进行恶意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政府集中管理,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公正,到指定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经营者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其经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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