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指标。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升,力争作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测或临震预测;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2日内对后续地震实现早期判定。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地震震中定位误差小于5公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的速报时间小于3分钟;市行政区域内中强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确定烈度速报结果。
2.城市、城镇地震安全保障能力指标。城市和城镇新建一般建设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按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须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遭遇6级左右或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建(构)筑物能够维持基本功能。
3.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指标。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12米的生产性建筑,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进行抗震加固。
4.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按要求制定预案,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群密集场所、重要企事业单位95%以上制定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和组织,定期开展演练活动;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在收到地震速报信息后,按规定10分钟内启动地震应急预案;30分钟内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1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2-3小时内作出灾区范围和灾害程度初步判定,提出救援等级和行动方案,组织新闻发布;震后2-3天内初步完成烈度等震线图和灾情的实地调查。专业救援力量在震后2小时内实施救援,每个县级行政区至少组织1支志愿者队伍;每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具有应急避难场所,并具备必要的避险救助、救生设施,初步形成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框架。
5.震后救助恢复能力指标。具有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和配送网络,确保地震灾区在12小时内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1-2日基本恢复秩序。
6.公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指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受众人数达70%,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能辨别地震谣传、误传,初步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技能,有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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