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
(石教〔2012〕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学前教育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学前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不良现象,即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的严重性
  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幼儿园将小学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育规范、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渗透或运用于幼儿教育实践的一种教育现象。目前,我市一些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幼儿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过早地把小学的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开展拼音、写字、计算等内容的教学。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采取单调的填鸭式授课方式,使幼儿坐听多,活动少。三是教学方法小学化,偏重知识的灌输、技能的训练,忽视发挥幼儿主体性的环境创设,违背了幼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的天性。
  幼儿教育“小学化”,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认知规律,遏制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给幼儿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极易使幼儿对今后学习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严重扼杀着幼儿的个性发展。同时,幼儿教育“小学化”也严重干扰了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由于幼儿在幼儿园阶段接受的小学知识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小学的正常教学进度。另外,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上的种种不同,使一些孩子养成了不良的学习习惯,这些习惯一旦形成,很难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也势必导致社会上不良教育风气的形成,更加助长家长“拔苗助长”的教育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性、严重性,认真剖析当地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督,彻底清理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以及小学入学进行测试、面试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和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二、切实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办园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