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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及2011年框架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及2011年框架计划的通知
(浙水计〔2009〕8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我省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及2011年框架计划(以下简称2010年建议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编制2010年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及2011年框架计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312号)文,以及省发改委近日下发的《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09〕454号)文,请各地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10年建议计划(具体表式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投向选择项目。2010年中央建议计划坚持保重点、保续建、保收尾的原则,安排的重点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江河治理、枢纽及水源、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以及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工程等。

  二、确保项目前期到位。申请列入2010年建议计划的项目,以批准的建设规划或方案为依据,按规定履行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核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做到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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