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增收富民工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对国有大企业大集团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保扩面工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积极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搞好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完善各项社保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接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医疗、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并与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3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制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合理确定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水平,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搞好与国务院取消调整项目的衔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事项统一管理、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建设并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优良的服务环境。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政府由管项目、管投资、管品种的“经济性管制”,转向主要管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标准为主的“社会性管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以及安全、质量、技术等准入标准,纠正市场偏差,保护环境,防止资源过度消耗。建立差异化的产业支持政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重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形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政策法规管制的刚性约束,制定实施有利于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手段发挥作用的激励政策,增强政策法规对企业等行为主体的约束力和管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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