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扎实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把新民居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规划引领、产业带动,健康有序地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推动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环境统一整治、产业集聚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快速提升。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引导分散村庄适当合并,鼓励联村并建。利用市场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大力推进村企共建,引导和集聚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农村新民居建设。
4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县(市)为重点,建立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5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农户土地、林地(木)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水利设施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实现农村资源使用权可流转、可置换、可交易。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流转后农民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
6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40%以上的县联社改建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增多做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争取50%的县(市)各建成一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400家以上。积极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及林权抵押、合作社担保及其成员互保、农业龙头企业担保等担保贷款。探索水域滩涂使用权、设施农业等抵质押贷款。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督促和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森林保险、现代设施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互推动的新模式。
7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推进城乡涉水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健全水利法规体系,强化水利执法工作,完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
8推进其他涉农体制改革。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培育一批示范社,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到“十二五”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50%以上。完善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信息化四大体系,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推进“农合联”实体化,在全省各乡镇建起“农合联”分会或办事机构,深入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巩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管理、支持保护、采伐管理、林地流转等制度,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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