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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三)加快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
  1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公路网络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加快铁路网络建设,铁路通车里程达到80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通车里程达到1500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力拓展港口功能,建设3个亿吨综合大港,全省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165个,吞吐能力达到8亿吨,其中集装箱达到310万标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扎实推进机场建设,全省民航机场达到7个,航空客货运输能力分别达到2000万人次和20万吨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办负责)
  2提升能源保障水平。促进煤炭集约开发利用,加快煤炭基地和重点煤矿项目建设,确保省内煤炭年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省能源局牵头)
  加快电力优化升级步伐,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到6565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省能源局牵头)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以上。(省能源局牵头)
  合理开发利用油气资源,全省原油产量达到10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10亿立方米。(省能源局牵头)
  推进用能方式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3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加强骨干行洪河道和重点支流河道治理,加快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全面完成现有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水利厅牵头)
  努力完善城乡供水体系,加快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和引黄工程建设进度,初步建成“两纵六横十库”的供水骨干网络,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省水利厅牵头)
  4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宽带化、泛在化和综合化接入网建设,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进程,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城市建设,加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电子政务推广应用。(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十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领域实行循环式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和应用,重点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工业固体废弃物、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在消费领域推行循环式利用,积极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回收和利用,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创建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突出抓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合理确定各设区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完善节能考核奖惩办法,实施地区能耗总量和增量双重控制,使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加大高耗能行业改造力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继续实施“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工程”,抓好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的1000家企业,力争5年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强力推进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抓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一批省级低碳产业、园区、企业示范试点及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省林业局牵头)
  3.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责任考核,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入河排污总量。推行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0.03,继续强化工业节水,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27%。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统一集中管理,推广共生矿、伴生矿、尾矿、低品位矿开采和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矿山土地复垦等工程,加大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力度。(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4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分级分批编制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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