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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举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加快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省体育局牵头)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规划。(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旅游局负责)
  6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深入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使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缺陷预防3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少生快富工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儿童专项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儿童友好家园建设。(省妇联牵头)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提升养老设施和网络服务功能。(省民政厅牵头)
  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省残联牵头)
  7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体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出台《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规范分配和使用管理,落实差别化的税收信贷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用地要达到当年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25%以上。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负责)
  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8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鼓励发展商业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基础养老金纳入全国统筹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医疗、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搞好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完善各项社保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切实加强救灾救济、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大力兴办社会慈善事业。(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
  9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省建设。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动态监管,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完善食品药品诚信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营造蓝天碧水生活环境。加强城市粉尘、机动车尾气、噪声以及餐饮业油烟等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城镇绿化,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制定完善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好194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组织领导机制和地区、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2完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建立矛盾纠纷日常排查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化“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等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3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构建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多层次公共服务管理体制,采用政府委托代理、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政会分离。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管理力度,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省民政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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