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有序转移就业;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全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务派遣行为,健全劳动标准,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查处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对国有大企业大集团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健全国有企业分红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资源,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农开办负责)
培育支撑贫困地区健康发展的特色支柱产业;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分期分批完成3000个重点村整村脱贫;深入抓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重点扶持30万个贫困户家庭增收项目。(省扶贫办牵头)
实施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力争每户有1名转移劳动力或掌握1-2项实用技能的劳动力。(省扶贫办牵头)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继续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实施移民扶贫,继续开展以工代赈扶贫工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0%。(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4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巩固率达到9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3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5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5%以上。(省教育厅牵头)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实施教育提升工程。(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抓好“211工程”和省部共建工作,力争建成2-3所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省教育厅牵头)
加强教育基础建设,增加教育经费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提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教育发展模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5加快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创建健康城市,城镇单位和社区60%以上达到市级卫生标准,20%以上达到省级卫生标准;1-2个设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其他设区市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省卫生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配送供应保障体系。(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县、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1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推进“大学生村医”行动计划。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能力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编制实施全省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健全医疗紧急救援体系。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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