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城市特色定位,编制城市风貌规划,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打造一批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和特色街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工程,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强城市公共文明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健全城乡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放宽城市落户条件,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省公安厅牵头)
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10年内在土地承包等方面仍可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政策。(省农业厅牵头)
建立完善提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定实施农民工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实现城市新老居民同等待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突出抓好水、路、电、气、通信和垃圾处理等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村新能源工程,继续改善农村广播、电视接收条件,完善乡镇综合文化馆(站)、村图书室等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着力推进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搞好统筹城乡试点示范。(省农工办牵头)
2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抓好县域产业园区整合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完善县域技术创新、推广服务体系,支持县域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识。(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认真落实农民创业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政策。(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大做强劳务经济,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范围,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完善与劳务输入地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机制,实施“回归工程”、“金桥工程”等,支持和帮助优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3扎实推进新民居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设立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集中向新民居建设投放和匹配。(省财政厅牵头)
用足用好农村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政策,建设县域土地置换平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其中80%以上用于置换出土地村庄的新民居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金融产品,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新民居建设。(省金融办牵头)
确保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4推动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省农业厅牵头)
加快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管理、支持保护、采伐管理、林地流转等制度。(省林业局牵头)
加大“农超、农资、农技、农企、农金”对接力度,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50%以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供销社会同省委有关部门负责)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户土地、林地(木)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水利设施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委农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抵押、互保、担保等贷款机制。创新农业保险模式。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70%用于县域贷款。(省金融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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