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9年河道保洁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水河〔2009〕16号)
各市水利局:
从2004年开始,我省结合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开展了河道保洁工作。通过近6年的河道保洁,河道水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观,河道保洁工作已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为更好地总结和推广河道保洁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鼓励先进,促进全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现决定对2008年底已实施的河道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考核办法依照《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河〔2004〕12号)进行。各市于6月30日前完成市级预评考核,于7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推荐的河道保洁管理先进市、县(市、区)名单及相关材料,与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我厅,推荐名额数不得超过所辖县(市、区)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