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结果在卫生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推荐时,要着重考虑近3年来在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着重考虑具有较强示范性,能够在广大卫生信息化工作者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营造广大卫生信息化工作者学先进、见行动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张新超 冯冰
联系电话:0371-65897852 65897866
传真:0371-65897852
附件:
1.“全省卫生信息化先进单位”推荐登记表
2.“全省卫生信息化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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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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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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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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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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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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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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