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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卫办[2012]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各级领导重视下,经过广大信息工作者辛勤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宣传卫生系统行业形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者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信息化水平,经研究,拟对本年度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中承担卫生信息化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化建设;
  2.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清晰,在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3.在各类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广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积极创新、勇于奉献;
  2.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在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先进事迹。
  三、组织领导
  卫生厅成立我省“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及管理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以标准公平、程序公开、突出基层、面向一线为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把评选表彰作为学习先进、推动工作的过程加以实施。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方法。各地要严格掌握评选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审定。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推荐2个先进单位和3个先进个人候选名额,各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个先进个人候选名额,于2012年2月1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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