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提交材料阶段
律师按照考核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律师事务所提交其2011年度执业情况总结,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4)完成市律师协会培训的证明材料。
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其在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公司律师还须所在企业提供社保清单。
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二)律师事务所考核评议阶段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2011年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1)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2)根据考核评议情况,依据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对律师2011年的执业表现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加具考核意见;
(3)将加具考核意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交被考核律师本人阅签;
(4)律师事务所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年度考核”栏目向市律师协会提交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电子申请,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市律师协会现场考核审查阶段
市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1、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现场办理年度考核: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3)《律师执业证》;
(4)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岗位公职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拟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的顺序一致。所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
2、市律师协会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进行核查,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批后,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3、将考核结果在本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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