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
为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做好201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落实每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及时发现、纠正律师事务所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二)各地要明确重点,严肃纪律,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
律师法》、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相关要求,运用实地检查等工作方式,认真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被投诉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补正,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
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对本所律师的年度执业考核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不参加考核和暂缓考核的律师执业证(含律师工作证,下同)要及时收回并上交所在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收交的,暂缓该律师事务所本年度的考核。省司法厅也将按规定对暂缓考核及不参加考核的律师信息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进行公示。
(四)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中的程序性规定。各地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于制度完备、执行有力、律师团队管理出色的律师事务所,各地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予以肯定;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本着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的,依法追究负责人乃至合伙人的责任。
(六)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组成联合督导小组,对各市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