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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9年水利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注:单位性质以代码填写,单位性质代码为:10:“机关”;2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22:“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23:“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31:“国有企业”;32:“集体企业”;3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4:“外商投资企业”;35:“港澳台投资企业”;36:其它类企业。

  附件4: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表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在职 状态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 专业

从事 专业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地市

所在县市

主管部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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