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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各级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本着突出主题、讲求实效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发放行政强制法知识普及手册及传单、制作张贴宣传图片、在网站开设行政强制法宣传专栏、开展咨询活动、组织集中学习、进行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演出、有奖征文活动、由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同志发表署名文章或者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活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开展与宣传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报道活动。
  三、各级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直管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的行政强制法辅导报告会;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一次省直机关处以上干部参加的行政强制法辅导报告会。
  四、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直管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年底前要组织一次以《行政强制法》为重点内容的广场集中宣传活动;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并将《行政强制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
  五、各级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宣传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于11月18 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要即时报省政府法制办。

  联 系人:刘书田 王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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