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豫政法〔2011〕67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直管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将于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推进
《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深刻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有关意见,各级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自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组织开展
《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
《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中心,积极宣传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及与
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时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依法规范后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建立健全行政强制程序的有关配套制度以及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