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行政机关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