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关于成都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关于《成都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改善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安排。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调查掌握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按照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指南和验收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新增的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施,于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三项标准”和《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等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安装的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涉及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