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建设大局,构建统分结合、运转顺畅的执法监察体系
(四)服务中心。围绕全厅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改造两整治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城乡建设招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督导督查。
(五)综合检查。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2-3季度开展一次以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与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禁实禁黏”与建筑节能为重点的综合执法检查,整顿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协助厅机关有关处室适时开展建筑节能、保障性住房质量、“禁实禁黏”的专项检查。保证行政监管与行政监察工作衔接紧密、运转顺畅。
(六)强化指导。以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队伍“服务提升年”主题活动为抓手,会同厅法规处继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评查活动。采取加压驱动、典型引路、跟踪指导和重点帮扶等措施,强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年底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同时,对全省队伍的执法工作和案卷整理情况开展评查(办法另行制定),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突出案件查处,营造健康有序、公正透明的执法监察环境
(七)严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是执法监察永恒的主题。一是进一步畅通案源渠道,注重从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处室移交、媒体舆情、上级批转中发现案件线索,在厅网站上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总队设立投诉举报专用电话,及时限期查办。二是加强协同联动,对上要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主动与省纪检、检察、审计、国土、文物等部门沟通,做好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联合查办工作;对下要主动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加强对督办、转办案件的指导和协调。三是坚持集体研判制度,切实履行法定程序和权限,确保依法办案。四是做好行政监察,查处下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五是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舆论警示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八)突出重点。今年执法查处的重点是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违规转租转售行为;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违法征收房屋行为;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行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阶段违反报建手续擅自施工行为;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行为;协同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开展不定期巡查和重点督察,依法制止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