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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1年10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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