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是集精神疾病医疗、教学、科研及社会(心理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学科基地,承担全市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急性期和慢性精神疾病急性发作的诊断、治疗及转诊;承担疑、难、急、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承担对各类人群的心理治疗与咨询服务;承担对其它医疗机构的联络会诊工作;承担为区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神卫生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区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提供门诊诊疗、急诊住院治疗、康复治疗及心理咨询等服务;负责将本辖区精神疾病患者按相应转诊标准和区域规划转至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社区居家康复患者的巡回医疗和会诊任务;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专(兼)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负责对居住在本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并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定期访视。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根据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需要,指导其进行家庭康复。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开展门诊心理咨询服务;承担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及转诊工作;承担从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的伴有严重躯体疾病、妊娠及传染性疾病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诊疗专业的医疗救治任务。
北京市安康医院负责收治有肇事肇祸行为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北京市民康医院负责收治本市户籍的(三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北京市昌平区华一医院负责收治外省市户籍的(三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护理康复体系。
逐步建立以社区、居家康复为主体,机构康复为补充,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精神疾病康复体系。大力发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下,充分利用乡镇、社区现有场地资源,为辖区内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集中康复训练和服务。一旦发现患者病情明显波动或病情复发时,及时转诊至区县或市属精神病专科医院。
完善北京市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建设,以满足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合并精神残疾患者中不适于在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的患者长期集中康复护理需求。
(四)建立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政府举办公益性心理援助热线,为居民提供日常心理危机干预。建立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预防和处置因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群体心理问题。市、区县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预案,进行人员培训和演练。开展灾后人群心理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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