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10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浙水计〔2009〕107号)
厅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2010年各项水利事业的有效开展,现请你们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继续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原则,倡导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认真编制2010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0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要求组织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水利科技项目必须按照《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立项后申报部门预算。
二、按照《2010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编制部门预算项目,加强与厅有关业务处室的沟通和衔接,预算项目要符合专项业务工作需要。
三、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首先保证经常性项目;其次保证延续项目,确保延续项目按期完成;第三根据工作需要报送新增项目。新增项目立项依据必须充分。新增项目要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等为依据,要与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紧密结合,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领域和范围。
四、部门预算项目统一按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附件2)格式填报,申报书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要求填报。其中新增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须随申报书一并上报;总预算超过300万元的新增项目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3)的要求编制可研报告。
五、2010部门预算试行网上申报(浙江水利网站—网上办事—业务申报)。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书(通过系统软件打印生成)及其他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人:规划计划处,姜 伟;
联系电话:0571-87826521,618585(虚拟网)。
附件:
附件1: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发展的要求和水利厅中心工作进行编制,积极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落实厅党组提出的深化水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全力保障“强塘”工程等重点水利工作,加快推进面上重点水利项目顺利实施,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防洪减灾领域:
1、强塘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管海塘加固;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管理;项目前期论证审核等管理和防洪减灾基础研究工作;省管海塘国债还本付息等。
2、治太骨干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治太项目省级协调管理;太湖流域防洪、水环境综合治理、杭嘉湖圩区整治等管理和基础研究工作;引江济太地方配套经费。
3、防汛指挥及预警系统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开发、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等。
(二)水资源保障领域:
1、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浙东引水萧山枢纽等省管项目建设;水资源保障项目前期协调管理;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研究,重大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配置论证等。
2、千万农民饮用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项目管理;项目前期论证审核;专项业务监督检查管理;农村水源地保护方案研究制定;农村饮用水建后管理体制机制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