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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5、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开发建设项目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开发建设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发布平台。
  6、加强对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协调和指导解决县(市、区)能力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协调推进。
  7、研究制订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细则和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建立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并分年度对市、县水土保持能力建设进行考核。
  (三)县(市、区)能力建设的工作重点
  1、健全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监督管理人员配置,保障工作经费;
  2、建立和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程化、制度化,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的“三达标”;
  3、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和案件查处的“五规范”。
  4、及时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和专家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和考核,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6~9月),全面启动阶段
  1、7月,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水利部,推荐上报水利部第一批能力建设县(市)名单;
  3、8月,各县(市、区)制订本辖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计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并研究落实工作经费。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2月),培训研讨阶段
  组织参加水利部举办的全国监督管理培训班,培训省级培训教师和监督管理骨干人员,组织参加水利部举办的政策研讨,同时有序推进市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制订和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及《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细则》。
  第三阶段(2010年3~12月),全面推进阶段
  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力度,继续推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省水利厅通过召开现场会、简报宣传和督察指导等手段推动能力建设,配合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开展督察巡视;省水利厅开展2010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年度考核和评比。
  第四阶段(2011年1月~6月),第一批能力建设总结阶段
  我厅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批能力建设验收,并上报水利部第一批能力建设初验结果,配合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完成抽查复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报送总结报告,推荐水利部表扬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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