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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流域重点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流域重点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2〕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邓州市和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对“十二五”重点流域重点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质量,我厅组织制订了《河南省重点流域重点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建设(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指导各重点镇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重点镇要安排排水专项规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排水专项规划编制要在2012年3月15日底前完成。

  三、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实行规划评审制度,各地编制的排水专项规划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各地在执行《纲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村镇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尹 峰、许述礼

  联系电话:0371— 68080511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河南省重点流域重点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省重点镇排水专项规划质量,规范重点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排水规划方针,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定排水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二、编制原则

  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是在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的排水系统的专项规划设计。一是科学布局。规划应根据详细、准确的现状资料,从系统工程的角度,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排水体制、排水系统布局、泵站、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规划;二是资源共建共享,注重规划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是与相关规划相协调。镇排水专项规划应与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镇区竖向、景观水系、防洪、再生水利用、污泥集中处置以及其它相关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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