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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说明:1、经营和财务状况填列近2年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主要财务会计指标,
  2、事务所审计情况:填列事务所名称,审计时间,审计所属年度,审计问题和结论。
  3、外部监管机构近两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时间,检查所属年度,检查项目,检查的问题和结论。

  附件2
  经营情况报告撰写的要求

  1、组织结构,人员设置,股东情况,分行(分公司)、支行(三级公司)网点情况,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基本情况;
  2、2010年、2011年经营和财务情况,并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3、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薪酬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各项税金上缴及减免税情况,企业年金执行情况等;
  4、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审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是否进行过审计或检查,审计或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监管部门检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内部稽核部门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财务软件使用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是否重组、上市等。

  附件3
  查前调查表(会计基础工作)

  (单位盖章)
  备注
设计会计账簿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会计资料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是否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   
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证、账表是否一致   
货币资金、存货是否按规定实施盘点,盘点的方法是否正确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账、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等往来结算事项是否清晰、真实   
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有对外担保事项,对外债权、债务纠纷情况   
材料差异的分配、产品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   
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各项其他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是否入账   
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核算是否按规定方法正确核算   
投资损益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入账   
会计档案管理是否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企业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否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按期移交档案部门,由档案部门管理   
企业是否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调阅、保存和销毁等有关制度   
企业是否建立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企业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后,是否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   
人员变动过程中,会计档案是否正确办理交接   
会计从业人员资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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