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准确选择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单位,扩大财政监督的影响,提高财政监督的成效,督促金融企业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并逐步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基础数据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三十二条、第
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
二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46号)有关规定,对各有关金融企业开展查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形式
我办2012年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至3月31日,调查范围为在津各金融企业。此次查前调查将采用发放《查前调查表》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内控制度、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及内审情况等;企业管理软件及财务软件的运行环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规章制度是否按《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工作安排。此次查前调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通过布置会、网络公告或邮寄的方式,向各有关金融企业发放《查前调查表》并告知调研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至附件7)。第二阶段:深入各有关金融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约谈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在此基础上,我办确定2012年拟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的名单,并上报财政部。
(三)企业自查。各被调查单位均要开展自查。自查的年度主要是2011年度,认为有必要的,对重大事项可延伸以前年度。自查的内容主要是2011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小金库”等。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并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报送我办。另外,银行单位3月31日前将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的自查报告上报我办。自查报告将作为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处依据。
三、调查的具体要求
1、请各有关金融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次查前调查填报工作。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并安排好填报工作。各单位在审核、校对无误后,请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查前调查表》、经营情况报告并随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应复印件,上报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四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后报送)。
《查前调查表》、经营情况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的具体要求可登录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网站“通知通告”栏目查询和下载。网站地址为:http://tj.mof.gov.cn
邮寄: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1号,邮政编码:300203)。电子邮箱:zyb4c@sina.com
2、各有关金融企业在填制《查前调查表》时,如对相关调查内容或具体填报事宜有何疑问,可来电咨询。
3、各有关金融企业如报送涉密资料,请安排专人报送至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10室。
联系人:银行组:胡蕊 联系电话:(022)83818551
保险组:田爱芳 (022)83817595
证券组:黄源南 (022)83817547
附件:
1、基本情况表
2、经营情况报告撰写要求
3、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表
4、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表
5、企业年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表
6、财务软件情况表
7、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2012年2月21日
附件1
查前调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行业类型 | | 成立时间 | |
单位负责人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主管机关 | | 主管机关所在地 | |
控股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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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情况 | 主要的二级分支机构 | 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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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和2011年经营和财务状况及分析 | |
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 |
外部监管机构近两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