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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财〔2009〕5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实施办法。厅属各单位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充分认识到“小金库”问题不仅是法纪高压线、管理高压线,更是政治高压线,要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精神,将自查自纠政策学透、吃透、用好,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在厅“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开展期间,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检查组,对厅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督查和重点检查。

  二、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三公”是指公开、公告、公示。“两核”是指要对下属单位个数进行核查,对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内容进行核实。“一承诺”是指在上报报告时,要向上级部门承诺“小金库”自查自纠治理报表和总结报告的真实性。

  三、认真填制报表和撰写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并及时上报。请厅属各单位务必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上报我厅,各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要由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审核,并将公示开展情况、公示结果和真实性承诺一并上报。其他填制的要求和报送方式与自查自纠阶段相同。

  联系人:王淑芳,联系电话:0571-87826517;

  邮 箱:wsf@zjwater.gov.cn。

  附件: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略)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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