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通知
(京政发[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和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好
《纲要》,全面完成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本市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
《纲要》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
《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监督检查及绩效考核,不断创新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确保
《纲要》落到实处。
(一)明确任务责任。对
《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制定分工方案,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各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将思想统一到
《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发展取向上来,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各司其责、协同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完善统计评价。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继续完善全市统计和监测评价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动态监测跟踪和分析,形成具有首都特点、体现和符合首都功能的监测评价制度。不断健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制度,为
《纲要》中重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分析评价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