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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

  五十四、不越级请示、汇报。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需报请州委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先报经州政府研究后,由州政府提请州委审定。
  五十五、坚持人员编制审批“一支笔”,财政支出审批“一支笔”,土地审批“一支笔”,公务小汽车购置审批“一支笔”制度。

第十二章 作风和纪律

  五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到勤政、廉政、善政。
  五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州政府同意。
  五十八、州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五十九、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一、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讲话、讲短话”的务实作风。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行政区域分界处迎送;不吃请,不收礼。
  六十二、州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三、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州长出差或休假,须报州委同意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副州长、秘书长离开恩施州境出差或休假,应由本人事先报请州长同意,州长外出期间应报请常务副州长同意;副州长、秘书长在恩施城区外、州境内活动,应报告州长;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的活动安排应告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及州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州政府办公室报告,须由有关副秘书长报分管副州长批准;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外出,须报州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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