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七、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八、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州政府实行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和州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必须扩大范围时,州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省州双重领导的部门及中央、省属在州单位负责人和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州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通报重要情况。
州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
四十一、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副秘书长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州政府部门负责人列席,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州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