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秘书长在州长的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州长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州政府各委员会、各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州政府的决定、指示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州审计局在州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十、州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州政府各部门的立场必须和州政府的立场完全一致,不能只代表某个方面的利益。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涉及各个部门的工作和事项,要及时沟通、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州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十二、加强对全州经济运行的引导与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要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州政协通报并协商。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一般都应当邀请州人大代表参与,并重视征询州政协委员的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和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决策事项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