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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二五”专利工作规划》的通知


  (八)实施专利人才建设工程

  实施知识产权“333”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加强专利从业人才培养,开展知识产权职称评定。到2015年,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万人规模的队伍。

  37.推进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发挥高校人才培养基地和集聚人才的作用,推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将知识产权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加快高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选聘具备较高知识产权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组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天津市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师资库,开展知识产权师资培训。到2015年,推动2所以上高校建立知识产权教学基地和研究机构。

  38.加强专利从业人才培养。完善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专利代理人才执业培训。建立专利代理人助理制度,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接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助理工作,对专利代理人助理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额度见习补贴。对于工作单位在天津、参加专利代理人考试,并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奖励补助。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知识产权培训,开展专利咨询、信息服务、战略研究、资产评估等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与水平。到2015年,全市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达到300名,专利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规模达到500人以上。

  39.实施“333”人才建设计划。制定《天津市“333”知识产权人才建设计划》,启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建立知识产权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培养和吸引一批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备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到2015年,培养领军人才30名、专业骨干人才300名、管理实务人才3000名。

  40.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评定。制定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将知识产权工程师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序列。启动知识产权工程师培养计划,认定一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加快知识产权工程师培养步伐,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到2015年,全市知识产权初、中、高级工程师达到1000名。

  四、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专利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向利于专利发展的方向倾斜。科技、经济、贸易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将专利工作与其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利于专利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协调一致的全市专利工作良性机制。

  (二)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实现整体联动。各区县要加强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与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紧密融合。强化专利管理职能,加强区县专利管理机构建设,扩大人员配备,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区县专利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在专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行业专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专利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扩大管理人员队伍。

  (三)扩大资金规模,调整资助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扩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规模,加强政府资金对专利工作的引导力度。引导区县设立专项资金,与市专项资金错位支持,发挥资金整合效果。调整资助政策,按照以发明专利为核心,鼓励专利持有,支持专利运用转化的宗旨,调整资助政策,建立成本补贴、奖励、专项资助相结合支持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与重点任务推动相结合,强化项目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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