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较完善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在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明显成效。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规划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5.廉洁从政情况良好,两年来,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受到本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班子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6.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良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措施得力,群众满意度高,在当地组织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中位次居前30名以上。
(二)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
1.已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现状条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资质标准;
2.市场开拓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3.所编制各类规划成果符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划设计成果优良率90%以上,未发生质量事故;
4.遵守市场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全省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
1.组织机构基本健全,职能明确;
2.能够有效组织指导辖区内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推进速度较快,成效显著;
3.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并实施了完善、有效的城中村(旧城区)改造政策;
4. 对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了详细的台账管理制度,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及时准确;
5.城中村改造工作群众满意,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城乡规划工作,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勇于改革创新,积极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熟悉本职工作,在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中成绩突出;
4.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五)全省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城中村(旧城区)改造的组织或实施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成绩;
2.熟悉城中村(旧城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措施,详细掌握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改造工作的形势和发展有较准确的分析和掌握,能够运用相关政策法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